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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运输手续是什么
    (一)、发运手续   1、组配: 根据运输计划和铁路货运的规定,按照货物的品种、性质、重量、体积来组装装配。   2、制单: 清楚、准确的填写有关商品运输的各种凭证。   3、托运: 按照规定日期向承运站提交货运单,将商品运至发货站,与货运员办理清点、检验、交接手续。   4、送单: 托运人员及时将领货凭证、付费收据、运输交接单、商品购销凭证等有关单据提交收货单位。   5、预报: 商品发运后,发货方应立即向收货方核算和收取代垫运杂费以及其他费用,并向收货方预报商品的到达时间。   (二)、中转手续   1、接受中转商品: 中转点接到中转商品时,应立即按货单核对验收,如有不符,要查明原由,更正后再进行转运,不能错来错转。   2、发运中转商品: 应尽量缩短停留时间,按商品到达的先后顺序进行发运,做到一批货一批清。发运时要注意单、货同行或单据先行。   3、密切与收、发货单位联系。   (三)、接收手续   1、做好收货准备工作联系业务部门安排车、船衔接工作。联系仓库准备入库,安排和组织好短途运力和搬运装卸力量。   2、办理接收手续。在接收交通运输部门交付的商品时,应按运单逐件清点验收。如发现商品外包装异常、商品残缺、散少、批次混乱等,应及时会同承运部门编制货运记录,并查清原因,以明确发运单位、承运单位、承运部门、接收单位三者之间的责任,以便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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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货物提取
    一、收货人凭货物提取联或到货通知单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若由单位收取应一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二、收货人委托他人提取货物时,应凭货运单上的收货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  三、收货人应到航空货运公司指定的提货处办理提货手续,并负清所有应付费用  四、收货人应在航空货运单和货物提取记录上签字后提取货物  五、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面清点,发现货物有丢失、短少、污染、损坏 或延误到达等情况,请当面向货运有关部门提出异议  六、若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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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单据的种类及用途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证。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运输契约或其证明。  海运单(Sea Waybill)  海运单的形式与作用同海运提单相似,其主要特点在于收货人已明确指定。收货人并不需要提交正本单据,而仅需证明自己是海运单载明的收货人即可提取货物。因此,海运单实质上是不可以转让的,它的应用范围比较窄,主要用于跨国公司成员之间的货物运输。  铁路运单(Railway Bill)  由铁路运输承运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收、发货人同铁路之间的运输契约。其正本在签发后与货物同行,副本签发给托运人用于贸易双方结算货款。在货物发生损失时,还可以用于向铁路进行索赔。  铁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空运单(Air Waybill)  由空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但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因此空运单也是不可以转让的。  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货物离开起运地后,由出口商发送给进口商通知后者一定数量的货物已经起运的通知文件。在FOB或CFR条件下,进口商需要根据装船通知来为进口货物办理保险,因此一般要求出口商在货物离开起运地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进口商发出装船通知。  提货单(Delivery Order)  进口商(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凭海运提单等运输单据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的提货凭证,用于办理进口报关、提货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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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装箱海运进出口业务具体流程
    一、接到客户的全套单据后,要查清该进口货物属于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作为船舶代理、在哪儿可以换到供通关用的提货单。(注:全套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  注意事项:  1、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联系,确定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应确认二程船名。  2、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确认换单费、押箱费、换单的时间。  3、提前联系好场站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是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换取提货单和设备交接单。  注意事项:  1、背书有两种形式,如果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TO ORDER”则由“SHIPPER”背书:如果收货人栏显示其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2、保函是由进口方出具给船舶代理的一份请求放货的书面证明。保函内容包括进口港、目的港、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及进口方签章。  3、换单时应仔细核对提单或电放副本与提货单上的集装箱箱号及封号是否一致。  4、提货单共分五联,白色提货联、兰色费用账单、红色费用账单、绿色交货记录、浅绿色交货记录。  5、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灌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萁 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兼管箱人发放集装箱的凭证的功能。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借出或回收时,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制作设备交接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两者之间设备交接的凭证。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接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出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以下主要内容共同进行审核:用箱人名称和地址,出堆场时间与目的,集装箱箱号、规格、封志号以及是空箱还是重箱,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等。  进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下列内容共同进行审核: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具体时间及归还时的外表状况,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人的名称与地址,进堆场的目的,整箱货交箱货主的名称和地址,拟装船的船次、航线、卸箱港等。  三、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四、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五、 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  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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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运货物的尺寸规定
    一、体积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二、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不超过40x60x100厘米;三、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不超过100x100x140厘米。